关于报送2021年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10-29 作者: 来源: 浏览次数:
土木院2021届本科、硕士毕业生:
根据《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》规定,学校于近期开展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,相关通知已发布在学工网https://xgw.csu.edu.cn/info/1009/8218.htm请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及时查看并按要求提供材料。
一、申请条件
(一)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、第二学士学位生、研究生,定向、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。
(二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守宪法和法律;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良好,学习成绩合格。
(三)到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,且服务期为3年以上(含3年)。
有关中西部地区及基层单位界定请查看《附件4:基层单位界定》(注意文件中“县以下”不含县级单位)
二、学生报送学院材料:
纸质版:
1、学生本人填写的《附件1:2021年第二批补偿代偿申请表》(两份),填写注意事项请详阅《附件2: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》;
2、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(两份) (选调生、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,需报送组织部文件);
3、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,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就业证明,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(《附件11:二次分配就业证明》或《附件12:就业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注意“服务年限为 年”处填空处填写大写中文数字);
4、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(一份),复印在同一张纸的同一面上,为防止账号显示不清楚,学生需在复印件旁手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;
5、根据需要,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(两份);
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11月26日前交至世纪楼1311办公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:
邮寄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2号中南大学铁道学院世纪楼1311办公室;
收件人:李鑫海;
联系电话:18711065130。
电子版:
1.学生本人填写的《附件1:2021年第二批补偿代偿申请表》;
2.贷款补偿人员填写《附件5: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》;
学费补偿人员填写《附件6: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》,填写注意事项请详阅《附件3:汇总表填报说明》;
3.《附件7:代偿学生中国银行卡账号信息表》
电子版材料请按照顺序,统一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中,文件夹命名方式“2021-学费补偿/贷款代偿-姓名-联系电话”,如“2021-学费补偿-张三-17711111111”。
电子版材料请于2021年11月26日前发送到邮箱csu_lxh16@qq.com
三、学生填写材料注意事项
1、申请表中“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”一栏中的地址,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,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(不是总公司地址);
2、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,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;
3、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,请勿提交原件。
4、因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只能当年报送,此次为2021届毕业生的最后一次报送机会,第二年不可以补报,申请人员请加入2021年毕业生学费及贷款代偿QQ群:796912278,备注本科生/研究生+姓名+联系电话。
5、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工作实施细则请查看《附件8: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》和《附件9: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》
注:贷款代偿与学费补偿就高申请,即:贷款金额高,则申请贷款代偿;学费金额高,则申请学费代偿。
学院负责老师:潘老师
联系电话:0731-82655271
学院负责助理:李鑫海
联系电话:18711065130